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科研用书资产管理,根据《澳洲5·电子(中国)官方网站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2021年修订)(校资〔2021〕205号)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教科研用书,是指本校师生使用教科研经费购置的用于项目研究的图书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科研经费包括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、研究生处等部门归口管理项目经费。
第三条 教科研用书属于学校资产,由图书馆进行资产登记。
第四条 教科研用书由师生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自主采购,所购图书和经费使用应符合教研、科研、财务等相关规定。
第五条 教科研用书购置后,教科研用书人员携带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的《安徽科技学院教科研用书资产登记表》、购书发票、所购图书到图书馆指定科室进行资产登记。图书馆出具图书资产登记凭证。
第六条 进行资产登记的图书交由图书馆图书加工部门进行编目加工,图书馆图书加工部门应在接收图书3个工作日完成图书加工并及时移交教科研用书人员。
第七条 教科研用书供教科研人员长期使用,使用前填写《教科研用书承诺书》,教科研用书人员应尽妥善保管之责,负责教科研用书的保存、使用和日常管理,做到账物相符。
第八条 教科研用书人员在离职或退休前应将图书归还图书馆。丢失的图书按照学校图书管理有关制度进行赔偿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《澳洲5·电子(中国)官方网站关于印发科研用书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校图〔2023〕95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1、《教科研用书承诺书》
2、《澳洲5·电子(中国)官方网站教科研用书资产登记表》